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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消防廣播系統調試要求
來源: 時間:2021-03-02 15:41:36
2021年北京消防廣播系統調試要求
(一)火災警報器調試
1、應對火災聲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控制器使火災聲警報器啟動;
(2)在警報器生產企業聲稱的-大設置間距、距地面1.5m~1.6m處,聲警報的A計權聲壓級應大于60dB,環境噪聲大于60dB時,聲警報的A計權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聲警報應能清晰播報語音信息。
2、應對火災光警報器的火災光警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光警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控制器使火災光警報器啟動;
(1)在正常環境光線下,警報器的光信號在警報器生產企業聲稱的-大設置間距處應清晰可見。
3、應對火災聲光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光警報功能分別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光警報功能應分別符合以上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
(二)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調試
4、應將各廣播回路的揚聲器與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廣播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廣播控制設備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廣播控制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應急廣播啟動功能;
(6)現場語言播報功能;
(7)應急廣播停止功能。
(三)揚聲器調試
5、應對揚聲器的廣播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揚聲器的廣播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使揚聲器播放應急廣播信息;
(2)語音信息應清晰;
(3)在揚聲器生產企業聲稱的-大設置間距、距地面1.5m~1.6m處,應急廣播的A計權聲壓級應大于60dB,環境噪聲大于60dB時,應急廣播的A計權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四)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調試
6、消防廣播系統調試應將廣播控制設備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火災警報裝置和應急廣播控制裝置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系統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應停止正常廣播。
(4)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和揚聲器應按下列規定交替工作:
1)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應同時啟動,持續工作8s~20s后,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應同時停止警報;
2)警報停止后,所有的揚聲器應同時進行1次~2次消防應急廣播,每次廣播10s~30s后,所有的揚聲器應停止播放廣播信息。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7、消防廣播系統調試聯動控制控制功能檢查過程應在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持續工作時,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火災警報或消防應急廣播停止控制按鈕、按鍵,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警報或應急廣播;
(2)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火災警報或消防應急廣播啟動控制按鈕、按鍵,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應恢復警報或應急廣播。
(一)火災警報器調試
1、應對火災聲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控制器使火災聲警報器啟動;
(2)在警報器生產企業聲稱的-大設置間距、距地面1.5m~1.6m處,聲警報的A計權聲壓級應大于60dB,環境噪聲大于60dB時,聲警報的A計權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聲警報應能清晰播報語音信息。
2、應對火災光警報器的火災光警報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光警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控制器使火災光警報器啟動;
(1)在正常環境光線下,警報器的光信號在警報器生產企業聲稱的-大設置間距處應清晰可見。
3、應對火災聲光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光警報功能分別進行檢查并記錄,警報器的火災聲警報、光警報功能應分別符合以上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
(二)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調試
4、應將各廣播回路的揚聲器與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相連接,接通電源,使廣播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廣播控制設備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廣播控制設備的功能應符合現行--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 16806 的規定:
(1)自檢功能;
(2)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應急廣播啟動功能;
(6)現場語言播報功能;
(7)應急廣播停止功能。
(三)揚聲器調試
5、應對揚聲器的廣播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揚聲器的廣播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操作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使揚聲器播放應急廣播信息;
(2)語音信息應清晰;
(3)在揚聲器生產企業聲稱的-大設置間距、距地面1.5m~1.6m處,應急廣播的A計權聲壓級應大于60dB,環境噪聲大于60dB時,應急廣播的A計權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四)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調試
6、消防廣播系統調試應將廣播控制設備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火災警報裝置和應急廣播控制裝置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3)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系統合用時,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應停止正常廣播。
(4)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和揚聲器應按下列規定交替工作:
1)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應同時啟動,持續工作8s~20s后,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應同時停止警報;
2)警報停止后,所有的揚聲器應同時進行1次~2次消防應急廣播,每次廣播10s~30s后,所有的揚聲器應停止播放廣播信息。
(5)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7、消防廣播系統調試聯動控制控制功能檢查過程應在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持續工作時,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火災警報或消防應急廣播停止控制按鈕、按鍵,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警報或應急廣播;
(2)應手動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總線控制盤上火災警報或消防應急廣播啟動控制按鈕、按鍵,報警區域內所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或揚聲器應恢復警報或應急廣播。